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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士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 的要求以及《贵州省水利厅关于修订印发贵州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承诺(备案)流程的通知》(黔水保([2020]99号) 的规定,现将宁波-贞丰新兴产业园建设(二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予以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 ,接受社会监督。如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存在异议请向我公司反映,如有问题可以提出要求和建议。
公示日期: 2021年3月26日- -2021年4月10日
联系人及电话:廖郑坤/13885917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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