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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实施的“贞丰县第四初级中学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调查总结报告应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从2020年12月24日至2021年1月24日。
一、公示内容
贞丰县第四初级中学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贞丰县第四初级中学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贞丰县第四初级中学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调查总结报告
二、公示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社会各界公众可在公示期限内,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传真或都其他便利的形式向建设单位索取相关资料,提出意见和建议。
建设单位联系人:胡宁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15329899196
建设单位邮箱:
建设单位地址:贞丰县珉谷街道办公园路127号
设计单位联系人:朱定奎
设计单位联系电话:18798624275
设计单位邮箱:592131430@.com
设计单位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金融城商务区C4栋2012
贞丰县教育局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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